B站难逃“侵权围城”!UP主们还能愉快“二创”吗?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李震
近日,知名视频弹幕网站哔哩哔哩(B站)的关联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多条开庭公告。天眼查显示,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案由,B站分别被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对此,新黄河记者尝试联系B站,至截稿前其未予回应。
近年来,B站屡陷侵权纠纷,除了众多互联网视频网站和以中超联赛、中职篮为代表的职业体育联赛外,一些知名艺人也在追责B站的“阵营”中。多位律师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网站平台应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此外,关于视频“二创”的侵权节点,律师表示在实践中没有清晰的界定,对此,平台更要加强审核把关。
多家公司告B站侵权
近日,B站关联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多条开庭公告。
据天眼查显示,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将于9月5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新增3则开庭公告,案件将分别于9月6日9点、9月6日14点,9月14日14点在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天B站关联公司新增多则开庭公告 图源:天眼查
此外,捷成华视网聚(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梦想星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凌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也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将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庭。根据公示信息,相关案件均于9月份开庭审理。
新黄河记者梳理发现,在诸多B站涉诉的案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占了绝大多数。以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统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接近七成。此类侵权案件中,B站作为被告方的数量超过了八成。
据天眼查显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共有269次被执行信息。当前被执行总金额超过200万元。此外,2017年至2018年,该公司被两次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系: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对于成为诸多侵权纠纷案件中的被诉对象,以及相关案件的内容,19日,新黄河记者向B站官方媒体联系邮箱发送了采访函,至截稿前未收到回复。
侵权“高墙”
2022年7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裁定书,CBA(中国职业篮球联赛)起诉B站侵权,并索赔4.06亿元,引起社会热议。这则被称为国内体育版权史上最大的侵权索赔案,掀开的只是B站众多侵权事件中的冰山一角。
新黄河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上海宽娱”为关键词搜索,共检索出1331篇文书。在显示的前600篇关于B站的裁判文书,时间跨度从2009年12月份到2023年6月月份。
△ 以“上海宽娱”为关键词搜索,共检索出1331篇文书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时间最新的一则未撤诉案件的民事裁定书,系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文书显示,爱奇艺公司在本案中不仅主张“哔哩哔哩”网站提供涉案作品的播放,还主张“哔哩哔哩”微信小程序等亦提供涉案作品的播放,上述行为均构成对其独占享有的涉案作品的著作权的侵害,虽经其投诉,平台并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侵权,宽娱公司、幻电公司作为上述平台的共同运营方,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新黄河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2015年是B站涉案数量激增的节点。在此之前,上海宽娱大多作为侵权影片的版权提供方,因为向一些网吧提供影片资源而成为案件的背景板。
△B站关联公司涉及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数量图源:天眼查
2015年之后,一众视频网站开始陆续起诉B站侵权,B站的应诉对象陡然增多,涉及芒果超媒、乐视等视频网站。2018年,B站涉诉案件数量呈愈演愈烈之势,腾讯、爱奇艺、优酷等知名视频平台都是原告席上的常客。诸多法律诉讼,像是竖起得一排排高墙,将B站围在正中央。
这则侵权“高墙”,仍在不停垒砌。其间,一些知名歌手、电影明星也加入了追责B站的“阵营”中。
2023年6月份,歌手张艺兴起诉B站侵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公开信息显示,案由为名誉权纠纷。而早在这则消息发布的四个月前,葛优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起诉了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据报道,葛优代理团队主要针对的是B站“二创”中有“葛优躺”等图片,侵犯肖像权。
平台主体责任
2020年6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因用户在B站上传《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纯音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起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上海宽娱应当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B站涉及的侵权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B站)应当知晓涉案音频为未经许可提供,应当能知晓涉案音频在其网站传播,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
事实上,通过B站最近几年经历的侵权官司不难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博主的“搬运”。如此前有用户在B站发布英超2019至2020赛季的比赛合集,播放量达到18.9万。还有用户上传2017-2018赛季德甲联赛、2018-2019赛季西甲联赛、2019-2020赛季欧冠正赛等重要赛事的全程录像。法律人士分析称,作为体育赛事版权中最重要的赛事转播权,版权方有权对发布者和平台追责。
今年7月4日,B站发布《关于清理体育版权赛事侵权内容的公告》,对未经授权的体育赛事版权内容进行规范治理。其中包括:发布未经授权的体育赛事全场录像或通过剪辑分段、创建合集等方式发布未经过授权的体育赛事完整画面内容;发布未经授权的体育赛事连续画面片段(如比赛集锦),或通过剪辑分段、创建合集等方式发布未经授权的体育赛事连续画面片段内容。以及用户昵称、用户头像、其他涉嫌侵犯体育赛事版权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由此可见,B站确实也在整治侵权内容方面有所行动。
△本月初,B站社区曾发布清理体育版权赛事侵权内容的公告 图源:官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孟博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网站平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对此,网站平台应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审核制度,提升审核效率和质量。”
“二创”的边界
2022年,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该院审理的短视频侵权案件。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爱奇艺公司诉称,他们享有某电视剧在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某短视频平台APP中却存在大量电视剧的侵权视频片段。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短视频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为侵权视频。短视频平台公司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案例,抛开长短视频之争,近年来博主因“二创”造成的侵权事件并不少见。大多数情况,视频网站平台都以“避风港规则”,免除己责。
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许春明表示,网络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与否,实质上就是“避风港规则”或“红旗标准”的适用与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避风港规则’存在片面的理解,个别法院将其作为网络版权侵权的‘归责原则’,似乎任何一件网络版权侵权案涉及到搜索网站或分享网站,就必须要按照‘避风港原则’,即按照‘通知、移除、免责’程序来执行。”
对此业内也有声音呼吁,限制“避风港规则”滥用。其表示,避风港规则”已演变成某些网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
另一方面,从视频发布者角度,其发布内容的侵权边界一直是这几年探讨的热点。“二创”的作品是否侵权,到底如何认定?
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蓝天彬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蓝天彬说。
“综合来看,博主二次创作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发行,进行不合理使用,是涉嫌侵权的。如果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适当引用、合理使用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明出处或来源,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以不合理方式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蓝天彬说,不过,关于何为适当引用,何为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何为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在实践中没有清晰的界定,存在争议。蓝天彬还表示,B站等平台要加强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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