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宇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调整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大搞权钱交易,为他人在人事录取、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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