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4名官员党校培训期间接受宴请聚餐饮酒 多人被免职
经查,在党校学习培训期间,剑川县参训学员与其他少数学员、公职人员相互邀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多次违反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及学员管理规定不假外出,违规聚餐饮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对24名违规违纪参与聚餐饮酒参训学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如下:
给予剑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剑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仕华,剑川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茂兴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给予剑川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沙溪镇党委书记张燮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职务;给予剑川县羊岑乡党委书记张振基,剑川县金华镇党委书记谢文杰2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剑川县马登镇党委书记赵雁,剑川县甸南镇党委书记谢勤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剑川县象图乡党委书记李玉根,剑川县老君山镇党委书记李庆虹2人组织诫勉;对剑川县弥沙乡党委书记张仙花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大理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办公室主任李炳奇党内警告处分,调整职务;给予大理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苏生林,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成明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理州委组织部党建办公室主任杨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对违规参与聚餐饮酒、情节轻微的其余9人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
此次还对4个责任单位、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给予剑川县委、大理州委党校通报问责,责令向大理州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大理州委组织部向大理州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剑川县委组织部向剑川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给予剑川县委书记李增堂谈话诫勉问责;给予大理州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赵育文、副校长阮正德,大理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李建兰、副校长宋应华书面诫勉问责;对其余6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诫勉、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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